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七)

发布日期:2021-04-30 08:25 信息来源: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兰琳宗 海南一中院微信公众号 浏览量: 【字体:  

7.关于某省法院副院长张某受贿、行政枉法裁判、诈骗案

【典型案例】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张某通过向相关法官打招呼或亲自在审委会发表有利于行贿方观点等方式,为请托人谋取利益。2020617日,某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以涉嫌受贿、行政枉法裁判、诈骗案。一审宣判其获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

【以案释法】张某身为司法工作人员,无视“三个规定”要求,利用职权便利,大肆干预司法、徇私枉法。向张某行贿的37人中,有18名律师,其余19人包括涉诉的企业主和官员。而张某干预司法的方式粗暴而多样,有的向下级法院负责人打电话、向相关承办法官打招呼,要求关照相关请托人一方,有的电话施压“是他们家的事,要关照一下”后,又派人进一步向承办法官转达要求,有的亲自在审委会发表有利于请托人一方的观点。如此种种,不顾法律明文规定和基本事实,给钱就打招呼,指使、授意他人作枉法裁判,大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破坏了司法公正,把执法司法权当作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与行贿人结成利益链,践踏司法公正,受到党纪国法严惩是必然结局。(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兰琳宗 海南一中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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