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五)

发布日期:2021-04-27 16:56 信息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浏览量: 【字体:  

5.某市人民检察院金某等人违反“三个规定”案

【典型案例】某市公安局将“涉黑”人员李某等人刑拘,同案犯罪嫌疑人刘某得知消息后潜逃。刘某请托其朋友苏某与市检察院检务管理部副部长金某见面,请求检察机关对李某不予批捕,金某答应帮忙。刘某通过电话请托金某将90万元送办案人员。金某到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某办公室打听该涉黑案件如何处理,陈某答复“涉黑案件都得批捕”。金某认为此事无法办成,遂将90万元退还苏某。陈某未对金某过问该案一事进行记录和报告。金某还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1月,金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陈某被省检察院通报批评。

【以案释法】金某对他人请托事项不仅不拒绝、不抵制,还利用职务便利牵线搭桥、打探案情,为“涉黑”人员谋求逃避刑责,在侦查环节违规过问案件,受到严肃查处。陈某作为副检察长,缺乏纪律规矩意识,对金某过问案件的情况不记录不报告,且在开展集中填报时仍未补报,被予以通报批评。金某没有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不仅导致自己走向了违法犯罪的深渊,也“连累”自己的同事受到通报批评。可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为政法干警披上一身防腐蚀、防围猎的“铠甲”,丢掉这个“铠甲”难免会受到“伤害”。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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