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二)
2.某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王某违反“三个规定”案
【典型案例】某直辖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王某接受窦某请托,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力,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案件提供帮助,收受现金10万元;接受李某请托,为李某亲属赵某涉嫌强奸案的处理提供帮助,收受5万元;给辖区基层院有关人员打电话,要求给予2名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理。此外,王某还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王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因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等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5万元。
【以案释法】王某作为检察机关领导干部,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无视“三个规定”要求,多次接受他人请托,收受他人贿赂,利用职务影响力,帮助他人减轻或逃避处罚,干预、插手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案件,突破了法律的底线,受到刑事责任追究,最终身陷囹圄而追悔莫及。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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