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规定”知多少(一)
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防止干预司法活动作出重要指示。
总书记强调:“司法不能受权力干扰,不能受金钱、人情、关系干扰,防范这些干扰要有制度保障。”
总书记指出:“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部署,防止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保障独立公正司法,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五部委”先后出台了“三个规定”。
2019年8月,最高检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
2020年4月又编制《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明确了具体规定、操作流程,这是对“三个规定”的进一步深化落实,更是显现出检察机关要成为落实“三个规定”最坚定的执行者的决心和担当。
近日,中政委、中纪委、国家监委印发了《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工作意见》,提出进一步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十条工作举措。
重大意义
1.是防止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防火墙”;
2.违反规定过问案件、不当接触交往的“高压线”;
3.是司法环境的“净化器”、公平正义的“安全阀”;
4.更是拒腐防变的“护身符”。
(来源:市委政法委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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