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规定”知多少(一)

发布日期:2021-04-21 17:42 信息来源:蚌埠市委政法委 浏览量: 【字体:  

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防止干预司法活动作出重要指示。

总书记强调:“司法不能受权力干扰,不能受金钱、人情、关系干扰,防范这些干扰要有制度保障。”

总书记指出:“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部署,防止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保障独立公正司法,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五部委”先后出台了“三个规定”。

20198月,最高检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

20204月又编制《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明确了具体规定、操作流程,这是对三个规定的进一步深化落实,更是显现出检察机关要成为落实三个规定最坚定的执行者的决心和担当。

近日,中政委、中纪委、国家监委印发了《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工作意见》,提出进一步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十条工作举措。

 

重大意义

1.是防止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防火墙”;

2.违反规定过问案件、不当接触交往的“高压线”;

3.是司法环境的“净化器”、公平正义的“安全阀”;

4.更是拒腐防变的“护身符”。

(来源:市委政法委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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