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动司法 实质性化解涉企纠纷
“如果一直僵持下去,损失的是我们两方,感谢法院帮助我们解决纠纷,让我们能够顺利生产经营......”日前,某饲料有限公司与某农机专业合作社合同纠纷一案顺利调解结案,双方向承办法官真诚地表达了感谢。
2022年9月,某饲料有限公司与某农机专业合作社签订《裹包服务合同》,合同约定某农机专业合作社委托某饲料有限公司进行裹包混合饲料作业,裹包费用每包为90元,双方每日按实际裹包量结算裹包费用。某饲料有限公司为履行该合同向某农机专业合作社提供2台裹包机进行裹包作业,某农机专业合作社给付订金40000元。因剩余168670元裹包费该农机专业合作社始终未履行,某饲料有限公司无奈诉至法院。立案后,杨庙法庭根据某饲料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第一时间制作保全裁定,移送执行局,对某农机专业合作社采取保全措施。
某农机专业合作社表示:“不是法院通知我,我都不知道自己合作社被起诉了,该给某饲料有限公司的裹包费我都给了。”
某饲料有限公司:“我们反正没有收到剩余的裹包费。”
虽然组织双方进行多轮调解,但因双方均存在顾虑未达成一致意见。如果简单地一判了之,虽然可以解决案件本身,但难以实质化解双方纠纷,为最大程度的缓和“合作伙伴”之间的矛盾,节约时间,降低诉讼成本,法官在前期分析研判、沟通调解的基础上,没有选择着急开庭,而是在开庭当天再次组织双方面对面、背对背进行调解,以来争取最优解决方案。
“将40000元订金折抵裹包费后,希望某饲料有限公司能在费用上作出让步,可以的话,我们当庭就把裹包费付清。”在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权衡利弊下,某农机专业合作社主动提出如上调解意见。
几轮沟通下来,某饲料有限公司对某农机专业合作社之前拖欠费用的难处表示理解,本着“以和为贵”的原则,愿意作出让步。
就这样,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某农机专业合作社当庭履行了商定的11万元裹包费,一起涉企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杨庙法庭在涉企案件办理中始终秉承调解优先原则,实质性为企业化解矛盾纠纷,多措并举力争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下一步,杨庙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理念,立足审判实际,延伸司法服务职能,主动服务护航企业发展,以能动司法理念厚植法治化营商环境沃土。
(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