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庭审“搬到”当事人床边

发布日期:2022-02-16 09:26 信息来源:固镇法院 浏览量: 【字体:  

现在宣布开庭!”近日,固镇法院将庭审搬进了当事人家中,审理了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国徽挂在醒目位置,一张桌子,几把椅子,以床为凳,组成了一个简易的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据悉,2021年12月19日14时40分许,被告陈某驾驶三轮电动车左转弯时,与原告刘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相碰撞,造成被告陈某、原告刘某受伤及两辆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固镇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被告陈某负本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刘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被及时送往医院治疗,诊断为右髋部外伤、骶骨骨折、腰背部软组织挫伤。后经住院治疗3天好转出院,医嘱建议休息2个月,以来促进骨折愈合。原告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提起诉讼。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积极联系原、被告双方,由于被告陈某因病卧床在家,其丈夫也已年迈、体弱多病,负责该案件的书记员于是将开庭传票及应诉材料送至被告陈某家中。

上门送开庭传票及应诉材料

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件具有典型的教育意义,且当事人行动不便,于是将庭审搬进被告陈某家中,在被告的房间现场开庭。

庭审中,尽管环境简陋,但法官严格按诉讼程序进行:宣布法庭纪律、交待双方诉讼权利义务、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承办法官对证据认证分析,并结合双方的辩论意见,阐明法理,悉心调停疏导。最终,依法判决被告陈某赔偿原告刘某各项损失1.2万元。

近年来,固镇法院秉承司法为民理念,开展巡回审判,把审判法庭搬到田间地头、农家院落,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

(来源:固镇法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