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5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8-11 15:08 信息来源:蚌埠市委政法委 浏览量: 【字体:  

李晓林委员:

  您好,您在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提案》(第50号)收悉。现将提案办理情况形成如下答复意见。

  一、加强乡村人民调解工作

  一是强化调解队伍建设。100%乡街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调解员,拓展至村居,全市共配备专职调解员322名。100%村(社区)配备法律顾问,积极推进三官一律进村(社区)。二是健全调解组织。探索形成村为主、乡负责、县指导、市督查蚌埠版枫桥经验。建成规范化全覆盖调解组织1275个。培育基层品牌调解室近30个。建成行业性专业调解组织49个。三是完善多元调处综合机制。诉调对接。建成市县两级标准化诉调对接平台,提供一站式解纷服务。访调对接。设立派驻调解工作室,配备专兼职信访事项调解员,引导信访人通过调解定纷止争。诉裁对接。建设标准化诉裁对接中心4个,实现诉讼与仲裁有效对接。商事调解。市县两级商会调解组织全覆盖。组建市金调委、市知识产权纠纷调委会、市金融仲裁院等。警民联调。采取“1+2+1”工作模式做强警民联调工作,警民联调室覆盖率100%。律师调解。设立律师调解室,开展律师调解工作,进行诉前、诉中调解等。行政调解。出台《蚌埠市行政调解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在行政调解任务重的市直部门普遍建立行政调解机制。四是创新调解方法。在市金调委建成全省首家专业性调解组织在线调解室,运用云上法庭终端对接法院调解平台,在金融纠纷、诉调对接等领域实现纠纷在线调处。五是落实经费保障。制定《蚌埠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将成功调处的纠纷案件分三档给予不同金额的案件补贴。落实相关专项调解经费。

  二、推进阳光信访、法治信访建设

  一是创新线上信访。依托省信访局的信访业务综合平台办理业务,将市信访局微信公众号、手机信访APP、门户网站接入综合平台,群众可借助此类载体反映信访事项。二是健全领导接访机制。印发相关文件,完善领导干部接访机制,建立领导包案督访和包案化解工作制度、市级领导干部接访制度和县区级领导公开接访制度等系列信访领导责任制度。三是建立联合接访机制。完善《市群众来访接待中心联合接访工作制度》。市委政法委书记、公检法三长联合接访。四是健全督查督办机制。制定清单化处置化解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追责。黄晓武书记多次主持召开全市信访工作(视频)推进会进行调度。五是会商会办机制。组建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信访局,市信访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建立定期会商会办信访机制。六是律师参与信访机制。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通过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七是强化依法处置。出台相关文件,在市公安局、市中院、市检察院设置接访窗口,专门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三、发挥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

  一是利用“新乡贤”威望和信誉,带动村民参与自治活动。市委宣传部连续举办6举乡贤、颂乡贤、学乡贤评选活动,评选一批乡贤。引导新乡贤加入村民会议、村民委员会、协调议事会中。二是组织“新乡贤”参与乡村公共事务共商大计,动员新乡贤,特别是商界新乡贤捐钱捐物,支持乡村公益事业发展。三是成立“新乡贤”矛盾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新乡贤人熟、事熟、村情熟和德高望重讲话有分量的优势,发现矛盾,即时调解矛盾,解决矛盾。四是搭建活动平台。设立新乡贤评理员,成立新乡贤明理堂、新乡贤道德评议会、新乡贤调解室等方式为新乡贤参与矛盾纠纷调解搭建平台。五是建设“百姓评理说事点”,开展特色调解,延伸人民调解工作,促进矛盾纠纷从细小从源头化解。建成百姓评理说事点”541个。

  四、推动互联网+法治乡村建设

  一是加强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安徽法律服务网蚌埠分站建设,推行掌上办、指尖办。开设蚌埠司法、蚌埠普法微信微博、法润珠城抖音号,开展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活动。实施农村(社区)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健全完善农村法律明白人积分管理制度。村级法律顾问和法律服务微信群全覆盖。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二是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出台《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建设市县乡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有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工作室。建立法援中心(工作站、联系点)1096个。三是加强智慧法庭建设。引导当事人通过移动微法院和诉讼服务网远程立案。建有12间科技法庭,配备庭审直播、智慧庭审设备,可实现庭审同步录音录像等功能。四是加强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建设。推进法院总对总在线调解,依托法院调解平台,整合各类调解组织、认证调解员,开展线上调解工作,为群众提供解纷服务。推动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部门联动、加大督导调度,着力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水平。

  

                             中共蚌埠市委政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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