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了!禹会法院发出蚌埠市首份《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发布日期:2023-01-09 15:01 信息来源:蚌埠市委政法委 浏览量: 【字体:  

202315日,蚌埠市禹会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发出了《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自202311日正式施行后,禹会法院发出的首份《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在以往的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一方当事人瞒报、拒报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屡见不鲜,人民法院不仅需要耗费大量精力进行调查,而且对于逾期未报或者遗漏申报的当事人难以有效规制和及时处理。此次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自此人民法院责令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有了确切的法律依据。

开好局、起好步、谋新篇。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更好地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禹会法院特制定了《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及《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告知书》《保证书》,立案当日及时送达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告知其相关的注意事项及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敦促当事人如实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必将对未来的离婚案件审理工作产生深远影响,首份《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的发出是贯彻实行该制度的重要开局。今后,蚌埠市禹会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事审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示范引领作用,践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形成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来源: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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