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赌博存侥幸 以身试法面牢狱

发布日期:2024-09-01 17:54 信息来源:蚌埠市委政法委 浏览量: 【字体:  

日前,固镇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赌博犯罪案件,三名被告人因犯赌博罪,均被判处刑罚。

2023年7月底至2023年8月底,被告人李某先后在废弃窑厂、废弃猪圈、路边树林等多地组织赌局约30场。被告人张某、王某明知李某聚众赌博仍然提供帮助。张某参与召集赌客、寻找赌博地点、兑换赌资等20余次,并通过售卖高价烟获利约17000元。王某在派出所周围帮助李某放风约7次,获利1800元。经查实,陈某(另案处理)、张某等人在李某组织的赌局内为赌客兑换赌资240万余元。另查明,李某非法获利30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被告人张某、王某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帮助。被告人李某、张某、王某的行为均构成赌博罪,且系共同犯罪,应予依法惩处。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张某、王某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对张某、王某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张某虽系自动投案,但到案后未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故不构成自首。被告人王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张某、王某自愿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并积极预缴罚金,且李某在固镇县看守所羁押期间表现较好,对三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

根据被告人李某、张某、王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张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王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对被告人李某向本院退缴的违法所得30000元、被告人张某向本院退缴的违法所得17000元、被告人王某向本院退缴的违法所得18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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