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会检察:贩卖毒品难逃法网 屡教不改终获刑罚

发布日期:2024-07-10 14:56 信息来源:蚌埠市委政法委 浏览量: 【字体:  

此前,被告人张某某曾有一次涉毒品前科。20211011日夜间,被告人张某某和王某某受钱某某所托为钱某某购买冰毒用于吸食,后二人与毒贩臧某某取得联系后,驾车至安徽省凤阳县某道路上与臧某某见面,张某某、王某某以约7500元的价格从臧某某处购买约5克冰毒,后以约7500元的价格将约2-3克冰毒销售给钱某某。

禹会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明知是毒品冰毒而贩卖,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2024511日,禹会区人民检察院以张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向禹会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最终以贩卖毒品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检察官提醒】

冰毒对人体中枢神经系统具有极强的刺激作用,且毒性强烈。冰毒的精神依赖性很强,吸食后会大量消耗人的体力和降低免疫功能。希望广大群众严格遵守国家对毒品管制的法律法规,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共同营造全民识毒、防毒、拒毒、禁毒的良好社会氛围。吸毒易成瘾,不要享一时之“嗨”,变成终身之“悔”。为了自身健康和家人的期盼,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来源:禹会检察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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