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争夺”之出嫁女能否继承父母遗产
“嫁出去的女儿是泼出去的水?”“嫁出去的女儿到底不能分得父母遗产?”“嫁出去的女儿没有继承权?”
近日,固镇法院刘集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让出嫁女拿回了应得的父母遗产。
据称,周某梅、周某荣与周某刚是亲同胞兄妹。周某和王某系他们的父母,因其二人相继死亡,其去世留有位于固镇县濠城镇垓下某房产一处,现该房屋已被政府征收,政府应付各项补偿款 94828 元,该房的补偿款本应由三兄妹共同继承,但周某刚却把补偿款“据为己有”,在得知姐姐和妹妹想要平分这笔钱时,三方的矛盾也随之而来,最终“闹”上了法院。
为弥合亲情、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和双方当事人沟通,积极组织调解。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这种说法在法律上是毫无根据。”调解中,承办法官首先向当事人普及民法典继承编中关于遗产分配的相关法律知识,将子女平等的享有继承权这一法律规定明确告知当事人。随后,承办法官一方面认真倾听各方当事人各自的想法,引导当事人适当合理宣泄情绪,另一方面耐心地向各方当事人阐明案件事实与理由,辨析法律关系,告知法律后果。
分割了的是财产,分隔不了的是亲情。在承办法官采取“背靠背”“亲情感化”等多种调解方式的努力下,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周某分别给付姐姐周某梅、妹妹周某荣房产补偿款300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至此,案结事了。
(李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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