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歉+赔偿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发布日期:2024-02-05 10:03 信息来源:蚌埠市委政法委 浏览量: 【字体:  

随着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普及,人们用手机简单操作就可以发布视频、网上直播,记录生活的点滴、发表自己的看法。但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近日固镇法院刘集法庭就受理了一起侵犯他人名誉权案件。

“大娘对不起,真的对不起,请原谅我吧。”年轻女子紧紧握着大娘的手,不停的道歉。

“姑娘,你可知道我的不容易,我都不敢出门。”大娘也紧握着年轻女子的手哭着诉说道。

这一切要从大娘起诉时说起,一天法庭来了一大家子人,“我们要起诉朱某。朱某在快手直播间公开诋毁我和我的家人,严重影响我及家人的名誉。”刘某及其家人在法庭立案时,愤愤不平的说。

因为朱某是外地人,法庭通过当地居委会、法院,几经周转,最终与朱某取得联系。庭前多次沟通,均未能促成双方达成调解。

双方之前并不认识,为何会有这么大矛盾?法官心中存在疑问。经侧面了解,原来双方均系网络主播,朱某通过其他朋友认识刘某的家人。

庭审上,刘某认为朱某通过网络平台开诋毁自己及家人,给自己及家人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及精神损害,自己母亲也因此精神陷入抑郁状态;朱某则坚持自己编造的故事并没有提到过原告及其家人,不可能造成侵权。

庭后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针对双方争议焦点释法明理、分析利弊、耐心劝导。朱某最终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当庭向刘某及其家人道歉且愿意持续30天在快手平台发布道歉视频和赔偿刘某及其家人精神损失5000元。在法官的劝解下,李某及其家人选择了原谅。至此,一场剑拔弩张的名誉权纠纷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得以妥善化解。

“太感谢法官帮我调解这起案子,我一定深刻吸取教育,在以后的生活中谨言慎行,文明上网。”朱某在调解后,向法庭递交了锦旗,表示感谢。

法官说法:网络是虚拟空间,但并非法外之地,言论自由也并非信口开河,无论线上还是线下。不当言论一旦触犯法律底线,造成不良影响,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强迎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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