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占”不还 强制执行没商量!

发布日期:2024-02-05 10:02 信息来源:蚌埠市委政法委 浏览量: 【字体:  

近日,因第三人A服装厂拒不交付法院已查封的43个塑柜,固镇法院出动4名干警,对已查封处置的塑柜进行强制交付。

案情回顾申请执行人陈某在B服装厂工作,因B服装厂拖欠陈某工资未付,经固镇县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审查后,对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B服装厂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按时履行,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对该服装厂的机器设备、193个塑柜等进行了查封,并启动了拍卖程序。为避免情况发生变化,陈某申请对查封物进行变更保管地点。在转移过程中,因A服装厂已使用了43个塑柜,为避免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下,经陈某同意,允许A服装厂继续使用43个塑柜,并督促其尽快将塑柜中物品清空。后因拍卖、变卖均无人竞买而流拍,陈某申请以物抵债。法院经核算后,裁定将部分标的物按变卖流拍价交付陈某抵偿其债权数额,这其中就包括193个塑柜。因A服装厂占有抵债物,拒绝移交已被其实际占有的43个塑柜,财产处置陷入僵局。

在多次交涉无果后,为切实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法院决定强制执行。执行当天,现场有轻微阻碍行为,但在强大的执行阵势下,43个塑柜被逐一清点、登记,顺利运出厂房,交付给陈某,案件圆满执行完毕。固镇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变通思路、因案施策,此次执行行动,灵活运用“活封”、“以物抵债”等执行措施,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案件执行取得实效。

(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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