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销售电子烟?判刑!

发布日期:2023-11-13 10:29 信息来源:蚌埠市委政法委 浏览量: 【字体:  

电子烟——一种新型的“烟”,被商家宣传为电子烟不是烟的“健康烟”——正快速的蔓延开来,成为一件“时尚品”,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被坑害吸食电子烟,危害身体健康。

近日,固镇法院审结一起贩卖电子烟案件,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225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公告规定从事电子烟生产经营的电子烟市场主体应当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公告设置过渡期5个月,2022101日开始执行。

2022101日至20235月,被告人张某某在未取得烟草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上线万某等人处购买各类品牌电子烟,向下线钟某某、游某某、杨某等人销售,涉案金额40余万元。

固镇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在未经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经营烟草制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对其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遂作出判决如上。

随着电子烟国家标准生效以后,电子烟监管不再是无法可依、无人可管、无处可去。消费者应当擦亮眼睛,一旦发现有人在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之外兜售电子烟,自觉予以抵制,并第一时间向司法机关进行举报。世上没有“健康烟”,要健康,只能零吸烟。

(张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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