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首例高空抛物案,判了!

发布日期:2023-11-12 10:22 信息来源:蚌埠市委政法委 浏览量: 【字体:  

高空抛物——被称作“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人在路上走,祸从“天上”来。近年来,“高空抛物”已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近日,固镇法院审结一起高空抛物案件,被告人单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该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后,固镇县首起高空抛物犯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20229122040分许,居住在固镇县谷阳镇某小区的单某某因丈夫将家中盆栽随意摆放,故将十余盆塑料盆裁依次从十五楼阳台窗户抛下。花盆及花盆中剪刀坠落至一楼住户张某某家门口,泥土撒落在张某某屋内及身上,以上行为足以危及他人人身安全。

固镇法院认为,被告人单某某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被告人单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其犯罪时年满65周岁,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遂作出判决如上。

2021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高空抛物罪入刑,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因个人原因将花盆等从窗户扔出,导致楼下住户受损,承担了相应的刑事责任。高空抛物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极易引发重大事故,大家要引以为戒,切勿“以身试法”,养成文明生活习惯,从我们做起。

(张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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