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上法院审结一起涉电信诈骗案,8人获刑

发布日期:2021-08-23 09:38 信息来源:蚌埠市委政法委 浏览量: 【字体:  

近日,淮上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电信诈骗案,被告人梁某杨、孔某志、陶某、宋某健分别获刑一年六个月,并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被告人杨某璐、黄某、张某怡、高某龙分别获刑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分别判决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010月至20211,被告人梁某杨、孔某志、陶某、宋某健在蚌埠市淮上区中恒大厦、荷花园小区、朗瑜公寓等地租赁房屋成立工作室,从上线付某(另案处理)、“泗阳”(身份不详)等处获取电话单、话术、微信群等,招募被告人杨某璐、黄某、张某怡、高某龙和刘某军、高某飞、汪某(三人均另案处理)等人充当话务员,按照话术,采取冒充证券公司工作人员的方式,根据电话单给客户拨打电话,拉人进入由上线控制的微信群内,由上线在微信群内对他人实施诈骗。该工作室中,被告人梁某杨负责在寻找上线合作,被告人孔某志负责与上线对接每日工作任务、结算费用等,被告人陶某负责工作室后勤管理等,被告人宋某健负责招募和管理话务员等。

经查明,上线按每拉一人进微信群给7090元的价格给工作室结算费用,工作室按每拉一人给十元至几十元不等的价格给话务员结算费用,扣除其他费用后,剩余净利润由被告人梁某杨、孔某志、陶某、宋某健四人均分。其中,被告人梁某杨、孔某志、陶某、宋某健每人非法获利1万元,被告人杨某璐非法获利2000,被告人黄某非法获利3000,被告人张某怡非法获利2000,被告人高某龙非法获利800元。202010月至202012月期间,共有2名被害人在微信群内被上线诈骗人民币9.6万元。

淮上区人民检察院以八被告人犯诈骗罪向淮上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八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淮上法院认为,八被告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梁某杨、孔某志、陶某、宋某健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璐、黄某、张某怡、高某龙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八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梁某杨、陶某分别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元,对二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上,遂作出上述判决。(彭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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