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3000万!这个犯罪团伙被抓了

发布日期:2020-09-25 17:15 信息来源:蚌埠警方 浏览量: 【字体:  

近日,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重拳出击,成功打掉一专为电信诈骗“洗钱”的犯罪团伙。

20203月,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在办理一起电诈案件中,发现一个专门为电信诈骗犯罪转移诈骗款的 “水房洗钱微信群”(诈骗团伙将实施诈骗环节与转移赃款环节分离,其中负责拆分、转移赃款进行“洗白”的环节被称为“水房”)。高新区分局迅速成立专案组,经侦、刑侦等多警种、多部门紧密配合、协同作战,最终发现了以魏某为首的专门为电信诈骗团伙“洗钱”的犯罪团伙。经查,该犯罪团伙自2018年开始,作为“洗钱商”,通过微信、QQ等网络通讯方式,发布广告招揽生意。他们向上联系实施电信诈骗团伙成员,向下非法购买用于“洗钱”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第四方支付平台的收支二维码等。在电信诈骗团伙骗到钱后,迅速通过扫码、转账等多种方式将诈骗款转入魏某等人的“洗钱”团伙提供的银行账户、二维码或者第四方支付账户,随后由该“洗钱”团伙将诈骗款在几十个对公、对私账户中反复进出、转移。在扣除高额手续费后,通过支付宝口令红包、转账等多种形式将“洗白”后的资金回流给实施电信诈骗犯罪团伙。2020911日,在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和统一指挥下,专案组成员兵分两路,分别在河南省郑州市和焦作市,将主要犯罪嫌疑人魏某、李某抓获归案。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供述了该“洗钱”团伙自2018年以来,大量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银行卡和支付宝,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为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提供转移资金的违法事实。经初步计算,该团伙“洗钱”金额达3000余万元,非法获利200余万元。目前,主要犯罪嫌疑人魏、李二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相关法条链接

《刑法》对洗钱罪的规定: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并为其提供资金账户的;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应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来源:蚌埠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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